为了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湘潭县易俗河镇中心城区道路实行车辆区域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大型货车(黄牌照货车)和所有运载危爆物品车辆
二、限行时段和路段
1、滨江路全线实行全天候禁行
2、涓水一桥→凤凰西路→洛口大道→大鹏西路→香樟路→天马西路→海棠路→天易大道→贵竹路→凤凰东路→芙蓉大道。此线路范围(不含上述路段)与滨江路合围区域实行6:00—22:00限行措施,限行区域内道路及停车场(含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同步严禁限行车辆停放,违反规定的一律抄牌处罚。
3、基于中心城区路网现状,为确保湘潭子敬学校师生员工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在香樟路学校门前划定区域实施限行车辆精确限时禁行措施,具体时间为上午7:00-8:00和下午17:00-18:30之间(山塘小学所在的山塘路参照实行,主城区其他学校在此时段全面实行限行车辆精确限时禁行措施),待香樟路以西的湘南路、洛口大道建成通车后,公安交管部门将适时调整限行线路。
三、过境货运车辆允许通行的线路
西区:107国道→碧泉潭路→香樟路→大鹏西路→涓水二桥
东区:107国道→湘莲大道→天易大道→芙蓉大道
四、限行车辆因市政维护、救援抢险、企业生产、重点工程及关系民生等事项必须在管制时段、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应当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备,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公告的相关规定,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凡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抄牌,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聚众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2014年8月18日发布的限行规定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限行示意图)

来源: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黄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