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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人民政府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来源:湘潭县人民政府 编辑:黄滔 2018-09-20 1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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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父老乡亲:

  大家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发〔2014〕26号)明确提出:“生活垃圾量达到每天300吨的市县要优先采用焚烧发电处理工艺”。 垃圾焚烧发电具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优点,在国内外得到广泛应用。目前,全国已建成300多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我省已建成10座,从今年开始,全省还将建设30多座垃圾焚烧发电厂。

  当前,我县仅有的上马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仅能坚持两年!湘潭县已面临“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的严峻形势。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治理垃圾污染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从根本上破解我县生活垃圾无处消纳的困局,县委、县政府决定:引进国内一流专业企业,在河口镇宏兴村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计划投资8亿元,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于项目建设与运营,我们坚决按照“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运营”的建设要求,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坚决遵循依法依规原则推进项目建设,坚决执行最严格的生产排放标准,坚决采用国内最高的行业技术规范,坚决实施最有效的监管措施。

  我们一定认真听取民意,不断提高项目区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同感,优化项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项目与周边居民的利益共同体,共享产业发展成果。我们一定坚持群众路线,汇聚民心、民力、民智,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父老乡亲们,在保护环境、维护发展这一问题上,县委、县政府与人民同心同德、同向同行的态度是坚决的;推进项目建设的决心也是坚定不移的。对于湘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从理性出发,充分了解,科学客观评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信谣、不传谣。当前,少数群众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仍然不太理解,仍然有一些错误的言论,极个别的还有不当的行为。对于罔顾现实、藐视法律、践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坚决依法处理。

  父老乡亲们,项目选址已经省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我们将严格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让我们共同努力,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建好,把项目打造成湘潭县“挺进全国百强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民生项目、样板工程!

  原件如下:

  

 

  

 

来源:湘潭县人民政府

编辑:黄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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