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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湘潭全市县市区(园区)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发布

来源:湘潭环保微信公众号 编辑:曹维 2019-04-15 20: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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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试行)》(湘环发〔2016〕10号)的规定,现将2019年3月全市县市区(园区)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状况

2019年3月,我市共监测8个县(市、区)和园区参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统计。其中雨湖区、岳塘区、湘乡市、湘潭县等7个县(市、区)和园区上报的数据均满足国家排名技术规范要求,韶山市因仪器故障等原因,造成部分日均值数据缺失4天,已按照省站有关规定进行数据填充统计。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8个参与统计的县(市、区)环境空气从好到差排名依次为:韶山市、湘乡市、湘潭县、经开区、昭山区、雨湖区、高新区、岳塘区(见附表1)。

二、地表水水质监测情况

1、地表水水质状况

根据《“十三五”湖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和国家考核要求,纳入县(市、区)考核统计的断面10个,其中主要江河、湖库的县域交界断面4个(跨市界1个,县界3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2个。(见附表2)

县域交界断面水质状况

2019年3月,全市4个主要江河交界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3个,Ⅳ类水质断面1个。与上年同期(或上月)相比,2个断面水质均保持稳定,1个断面水质上升,1个断面水质下降。水质稳定的断面为:考核岳塘区、雨湖区的昭山断面、考核湘乡市的文家滩断面。水质上升的断面为:考核湘潭县、雨湖区的涟水入河口断面。水质下降的断面为:考核韶山市的立山村断面。

“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情况

2019年3月,我市2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均达到2019年水质目标。

江河水质变化幅度较大的断面情况

2019年3月,纳入县(市、区)考核的6个省控断面与上年同期(或上月)相比,3个断面水质保持稳定,1个断面水质上升,2个断面水质水质下降。水质稳定的断面分别为:考核雨湖区和岳塘区的昭山断面、考核湘乡市的文家滩断面、考核雨湖区和岳塘区的五星(一水厂)断面;水质上升的断面为:考核湘潭县和雨湖区的涟水入河口断面;水质下降的断面为:考核韶山市的立山村断面、考核湘潭县的涓水入湘江口断面。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9年3月,全市共对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监测,4个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按照水质类别进行统计,Ⅱ类水质水源地4个。

3月各县(市、区)

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备注:1.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2014〕64号)规定,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指评价时段内,参与评价的各项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之和,数值越大表明污染程度越重。2.按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规定,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优良天数/自然总天数。

3月各县(市、区)

地表水、饮用水水质状况

备注:*标记为“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评价项目为58项,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表2所列除水温、总氮、化学需氧量和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5项指标,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水质类别评价时化学需氧量、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等4项不参与评价,20项参评。

来源:湘潭环保微信公众号

编辑:曹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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