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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湘潭全市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发布

来源:湘潭环保微信公众号 作者:湘潭环保 编辑:楚湟-湘潭站 2019-05-23 20: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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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试行)》(湘环发〔2016〕10号)的规定,现将2019年4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4月·各县市空气质量状况

2019年4月,湘潭市共监测8个县(市、区)和园区参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统计。其中雨湖区、岳塘区、韶山市、湘潭县等8个县(市、区)和园区上报的数据均满足国家排名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国家有关统计要求。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8个参与统计的县(市、区)环境空气从好到差排名依次为:韶山市、湘潭县、湘乡市、高新区、雨湖区、岳塘区、经开区、昭山区(见附表1)。

4月•各县市地表水水质状况

根据《“十三五”湖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和国家考核要求,纳入县(市、区)考核统计的断面10个,其中主要江河、湖库的县域交界断面4个(跨市界1个,县界3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2个,监测断面、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见附表2,分类评价情况如下:

(1)县域交界断面水质状况

2019年4月,全市4个主要江河交界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3个,Ⅲ类水质断面1个。与上年同期(或上月)相比,3个断面水质均保持稳定,1个断面水质上升。水质稳定的断面为:考核岳塘区、雨湖区的昭山断面、考核湘潭县、雨湖区的涟水入河口断面、考核湘乡市的文家滩断面。水质上升的断面为:考核韶山市的立山村断面。

(2)“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情况

2019年4月,湘潭市2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中,考核雨湖区、岳塘区的昭山断面达到2019年水质目标;考核湘潭县、雨湖区的涟水入河口断面未达到2019年水质目标。

(3)江河水质变化幅度较大的断面情况

2019年4月,纳入县(市、区)考核的6个省控断面与上年同期(或上月)相比,5个断面水质保持稳定,1个断面水质上升。水质稳定的断面分别为:考核雨湖区和岳塘区的昭山断面、考核湘潭县和雨湖区的涟水入河口断面、考核湘乡市的文家滩断面、考核湘潭县的涓水入湘江口断面、考核雨湖区和岳塘区的五星(一水厂)断面。水质上升的断面为:考核韶山市的立山村断面。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9年4月,全市共对5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监测,5个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按照水质类别进行统计,Ⅱ类水质水源地5个,监测断面、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见附表2。

4月各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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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2014〕64号)规定,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指评价时段内,参与评价的各项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之和,数值越大表明污染程度越重。2.按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规定,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优良天数/自然总天数。

4月各县(市)地表水、饮用水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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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标记为“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评价项目为58项,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表2所列除水温、总氮、化学需氧量和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5项指标,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水质类别评价时化学需氧量、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等4项不参与评价,20项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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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湘潭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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