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高中学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排放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高考、学考、中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给广大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月7日至6月8日高考期间、6月11日至6月13日学考期间、6月16日至6月18日中考期间(以下简称“高中学考期间”),各考点周围2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大中型货运车辆运行(渣土车、商砼车、沙石车等)和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二、高中学考期间,在市区范围内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5时)和夜间(20时至次日凌晨7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活动和其它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除外)。
三、高中学考期间,严格控制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产生高噪声的行为;严格控制机动车交通噪声污染,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的相关规定。
四、从5月27日起至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巡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湘潭市公安局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27日
来源: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曹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