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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揭发湘乡熊明水、熊民卫等人违法犯罪行为和"关系网""保护伞"的通告

来源:湘潭市扫黑办 编辑:曹维 2019-06-04 15: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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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根据群众举报及立案查证的犯罪事实,2019年3月5日,湘潭市公安局异地用警抓获熊明水(男,44岁,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湘乡市栗山镇荆泉村第六村民组159号)、熊民卫(男,38岁,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户籍所在地湘乡市栗山镇荆泉村第六村民组159号附1号)等一批犯罪嫌疑人,现犯罪嫌疑人熊明水、熊民卫等人均已被案件侦查机关依法执行逮捕,并已被列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案件。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彻查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我办决定自即日起,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收集违法犯罪线索及其背后“关系网”“保护伞”线索:

一、敦促以上人员的同案人员立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是包庇窝藏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凡检举、揭发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它案件,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根据《湘潭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物质奖励。

三、曾遭受过该犯罪团伙成员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知情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提供线索、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睹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证人,请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被害人、举报人、证人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惩处。

四、敦促涉嫌违反党的纪律和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职务违法,特别是充当熊明水、熊民卫等人违法犯罪“关系网”、“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尽快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鼓励检举揭发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充当熊明水、熊民卫等人违法犯罪“关系网”、“保护伞”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五、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并安排专人24小时接收人民群众的举报、揭发线索材料。

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地址:

湘潭市公安局“12.20”专案组(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68号),邮编:411100

专案民警联系电话:

赵警官:18873288782

刘警官:13975273311

“关系网”“保护伞”举报地址:

湘潭市纪委监委(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号),邮编:411104

举报电话: 0731-12388

举报邮箱:http://hunan.12388.gov.cn

湘潭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湘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湘潭市监察委员会

湘潭市公安局

2019年6月3日

附:主要犯罪嫌疑照片

犯罪嫌疑人熊明水

犯罪嫌疑人熊民卫

来源:湘潭市扫黑办

编辑:曹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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