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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秋季昭山示范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湘潭市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部 编辑:黄滔-湘潭站 2019-06-19 15: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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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均衡,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实现昭山教育事业新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昭山示范区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应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和组织协调本学校的招生工作。

顾问:苏志标

组长:贺泽江

副组长:廖德鸿、郑倩

成员:陈继新、唐谷红、符建忠、陈亚强。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两型产业发展中心南栋201室,办公室主任由陈继新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政策

1、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初中一律实行“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均衡发展,促进公平;阳光招生,确保公正”的基本原则。

2、昭山示范区辖区内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发布招生信息,不得允许外来人员进校下班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宣传活动。校际之间,不得争抢生源。凡在指定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和七年级学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采用任何形式拒收。

3、认真做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接收工作,要与辖区内的接受义务教育服务对象一视同仁,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额外费用。

4、推行标准班额。严格执行《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潭教通〔2018〕85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办学特点及实际情况,昭山和平小学每班不超过42人,区内其他小学每班学生不能超过45人,易家湾学校初中部每班不能超过50人。

5、实行均衡编班。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生源均衡、教师均衡),不得以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同年级各班教师必须均衡配置。

6、初中升高中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招生政策,做好省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和对口直升生的招生工作。做好普职分流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干预学生填报学校志愿。不得进行生源买卖。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区域划定

南天学校服务范围:大塘社区、窑洲社区、金山安置区、昭山村、新民村、高峰村(部分)、白鹤村(部分)、玉屏村(部分)、七星村(部分)、幸福村(部分)。

昭山和平小学服务范围:昭祥新城、蒿塘村、新湖村、楠木村、红旗村、路口社区、双建社区、长株潭大市场、高峰村(部分)、白鹤村(部分)、玉屏村(部分)、七星村(部分)、幸福村(部分)。

易家湾学校中学部服务范围:全区各学校小学毕业生(含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二)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6月上旬,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就读学校登记。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1、小学新生入学。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政策,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昭山和平小学与南天学校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产户口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按下列四个大类的生源排序,面向全区招生,依顺序录取注册入学,录满为止(服务片区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录取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剂安排招生学校注册入学,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原则上不招收昭山示范区以外生源。

(1)有户有房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均在划定学区内,并在划定学区内实际居住。入学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2)有户无房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本学区内,其父母在湘潭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或租住在本学区内。入学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的湘潭无房证明。

②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示范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本学区内,但父母在湘潭无房产,实际租住在本学区内。入学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父母的工作证明;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租房合同;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的湘潭无房证明。

(3)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本学区。入学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4)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湘潭城区,且在湘潭城区无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租住在本学区内,且在学区内经商或务工。入学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在示范区的居住证(已办理一年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单位应与劳动合同单位一致,并缴费一年以上);父母合法有效的从业证明(如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2、初中新生入学。初中新生入学需审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初中新生报名摸底时间为6月,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10日前(具体时间由易家湾学校自行安排)。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到随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营业执照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等相关资料,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时间不晚于8月20日。

4、缓学学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以申请延缓入学或休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少年儿童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特殊学生入学。本区范围内的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残疾学生原则上执行就近入学政策。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各学校要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条件,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6、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试行)》(潭人才办发﹝2018﹞7号),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文件规定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7、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1号),由市军分区或县级武装部统一汇总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文件规定安排入学。

五、招生计划

1、2019年秋季全区拟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10个班,共440人。其中,南天学校计划招收2个班,90人;昭山和平小学计划招收8个班,共350人。易家湾学校七年级计划招收3个班,共120人。

2、招生步骤。3月底前进行招生摸底,4月初制订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5月中旬进行招生工作宣传,将省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和对口直升生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6月下旬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7月底前将所有招录通知书发放到位。8月份向市教育局反馈招生结果。9月初注册招录学生学籍信息。

六、招生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要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9年秋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相应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6月1日前报区社会事业部审查后组织实施。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开展招生工作,杜绝一切违纪违规行为。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计划完成,不得随意变更。

3、严格划片招生。各学校根据方案的招生区域划定,根据生源分类排序,按招生流程步骤进行招生。

4、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为确保方案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违规招生,不予注录学籍,招生工作的实施情况作为对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按照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潭教通【2016】17号)从严查处。

七、招生禁令

1、严禁招收未到年龄的小一新生;

2、严禁提前启动招生、未经申请批准超计划招生,凡提前招生、未经申请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录学籍;

3、严禁空挂学生学籍;

4、严禁招生工作弄虚作假;

5、严禁买卖生源、收取招生回扣、提供毕业生信息、提前开学、组织毕业生参加招生学校的各种活动;

6、严禁巧立名目举办各种重点班、实验班等,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各种招生考试(面试)、分班考试(面试)和新生入学考试(面试),严禁委托各种社会培训机构招生;

7、严禁招生与入园挂钩;

8、严禁拒收服务范围内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入学。

该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5852100。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来源:湘潭市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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