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2019年湘潭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潭市委人才办 编辑:黄滔-湘潭站 2019-06-21 10:27:24
时刻新闻
—分享—

各县市区(园区)委人才办、人社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莲城人才行动计划,根据《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湘潭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6月25日-8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受理部门: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岳塘区湘潭大道157号人才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58564238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人才所在的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其中企业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

(二)申报人才应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A类顶尖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高端人才、D类高级人才的相应条件。

(三)申报人才应于2018年5月4日之后从湘潭市行政区域外引进。来潭就业的,应在湘潭工作半年以上(截至2019年8月31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来潭自主创业的,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30%以上的股东。国外引进的,每年须在湘潭市工作6个月以上;柔性引进的申报当年累计在潭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

四、申报材料

1.《湘潭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湘潭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

2.身份证件;

3.湘潭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外籍、退休人才可不提供)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材料;

4.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人才认定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D类人才中拟按薪酬标准认定的人员须提供近半年企业工资薪酬发放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单及个税缴纳证明;拟按D类人才第4条申报的承担过省级以上课题或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需在近5年内;其他有关奖项认定一般为近5年内。

上述材料须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审批表和汇总表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五、申报流程

申报分以下两个步骤进行:

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市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受理。

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才可登陆红土地—湘潭组工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和申报表格。

2.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才将进入实地考察环节,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市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谢丽

地 址:岳塘区湘潭大道157号市人社局一院一办公楼1719

联系电话:58267027

附 件:1. 湘潭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附件.doc(请使用电脑下载附件)

       2. 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2.doc(请使用电脑下载附件)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0日



来源:湘潭市委人才办

编辑:黄滔-湘潭站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湘潭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