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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发布

来源:湘潭住建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2019-06-25 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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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

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一、易腐垃圾(家庭生活和生活性服务业等产生的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固体废弃物。)

示例如下:

1.家庭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

2.乡村酒店、民宿、农家乐、餐饮店、单位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

3.农贸(批)市场、村庄集市、村庄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垃圾;

4.村民自带回家的农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和庭园饲养动物粪便等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

二、可回收物(可循环使用或再生利用的废弃物品。)

示例如下:

1.打印废纸、报纸、期刊、图书、烟花爆竹包装筒以及各种包装纸等废弃纸制品;

2.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废塑料制品;

3.废金属器材、易拉罐、罐头盒等废金属物;

4.用于包装的桶、箱、瓶、坛、筐、罐、袋等废包装物;

5.干净的旧纺织衣物和干净的各类纺织纤维废料等废旧纺织物;

6.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微波炉、音响、收音机、计算器、手机、打印机、电话机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7.各种玻璃瓶罐、碎玻璃片、镜子、暖瓶等废玻璃;

8.牛奶饮料纸包装、泡沫塑料泡罩包装、牙膏软管、烟箔纸、方便面碗和纸杯等废弃纸塑铝复合包装物;

9.旧轮胎、旧密封圈和橡胶手套等废弃橡胶及橡胶制品;

10.桌、椅、沙发、床、柜等废旧家具。

三、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家庭源危险废物。)

示例如下: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弃的生活用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四、其他垃圾(除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示例如下:

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塑料袋、卫生间废纸(卫生巾、纸尿裤)、餐巾纸、普通无汞电池、烟蒂、庭院清扫渣土等生活垃圾

五、分类投放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有盖,应在显著位置印制垃圾分类标志。

每户应至少配备易腐垃圾及其他垃圾2个(一组)分类垃圾容器并分类投放。

易腐垃圾应沥干水分后投放,盖好垃圾桶。集中供餐单位的餐厨垃圾应单独投放。

可回收物应尽量保持清洁,清空内容物,避免污染。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大件垃圾,应预约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或投放至指定的废弃物投放点。

有害垃圾应投放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有害垃圾独立贮存点。

其他垃圾投放至户分类垃圾容器,或村分类垃圾投放点。

六、管理要求

建制村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及分类投放管理台账,指导村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

建制村应保持公共场所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发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时,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七、分类收运

分类投放后的各类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易腐垃圾应每日定时收运,由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直接运输至易腐垃圾处理站。集中供餐单位的餐厨垃圾应由政府部门确定的单位收运。收运单位应与集中供餐单位约定餐厨垃圾收运的时间和频次,收运过程应符合CJJ184的要求,并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保持餐厨垃圾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

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处理单位。

有害垃圾由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

其他垃圾应每日定时收运,转运至所属区域的垃圾处理终端。

收运过程应实行密闭化管理。采用非垃圾压缩车直接清运方式的,应密闭清运,防止二次污染。


来源:湘潭住建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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