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委人才办、人社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更好适应当前人才引进工作新形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认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从截止2019年8月31日延长至2019年9月15日;工作半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由2019年8月31日改为2019年10月31日。
2、2018年1月1日-2018年5月4日之前引进的相关人才,当前在岗且未享受过市级人才政策的,可以视同于新引进人才进行申报。
3、对上年度和当年度实缴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或新引进的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可以由给予人才自主评价权,根据企业规模可以推荐1-10名急需紧缺人才,由园区和城市两区人才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报市人才窗口。
4、对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经审核后可以视为我市D类高层次人才进行申报。
5、对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认定的D类人才参照急需紧缺人才标准给予一定人才奖励。
6、申报流程、申报资料表格、受理部门和其他条件继续按《关于开展2019年湘潭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潭人才办发〔2019〕9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湘潭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潭人才办发〔2019〕10号)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6日
来源:湘潭市委人才办
编辑:焦炬-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