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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环保组织起诉污染企业胜诉 一审判赔环境修复费654万元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赵露 编辑:焦炬-湘潭站 2019-10-14 14: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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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环保组织起诉污染企业胜诉,一审判赔环境修复费654万元

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湘乡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到湘乡金石镇金鑫锰矿调研,了解水污染情况。供图/湘潭生态环保协会

潇湘晨报记者赵露 湘潭报道

这不是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原湘潭环境保护协会)第一次将污染企业告上法庭了。2016年,在湖南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这家公益环保组织就以环境污染损害公共利益为由,将株洲一家企业告上法庭,最终在株洲中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不同的是,这一次,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参加了庭审。检察机关介入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这在全国都属罕见。

“终于看到金鑫锰矿生态修复的希望了。”近日,原告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与被告湘潭市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鑫锰矿”)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公益诉讼部副主任彭正坚出庭后松了口气。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金鑫锰矿立即启动环境恢复、防止污染物继续排放等防治工作;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54万元;支付检测经费、专家论证费和律师费共58000元。

检察机关出庭支持环保组织

潇湘晨报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参加了庭审,这也是该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介入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国内实属罕见。

在当天的审判庭上,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发表意见称,金鑫锰矿在停产后至今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闭矿、环境修复等环境保护措施履行环境治理义务,导致该公司附近的水体和土壤中重金属锰的含量严重超标,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生态资源造成了严重污染,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恢复原状、消除危险、修复生态环境等民事侵权责任。

矿井停产后一直找不到责任人

彭正坚告诉记者,他们经过长时间调查发现,金鑫锰矿位于湘乡市,成立于2009年9月,经营许可证在2014年6月30日已到期,不过由于市场及其他原因,该矿在2012年11月就已停产,此后一直处于废弃状态。停产后,金鑫锰矿矿井裸露,大约8000吨原矿石裸露堆砌在矿区,下雨时矿井口多个口子溢水外排,造成矿石流入农田,造成土壤和水流污染。

“我们在矿井周边走访时,村民对此怨声载道,农田不能耕种,水库水源不能饮用,因矿井停产还找不到责任人。”彭正坚说,为了尽快恢复矿井及周边的生态环境,这两年他们花了很多心思。

该案件也得到了湘乡环保部门的支持。2017年4月,湘乡市环保局委托湘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金石锰矿周边水质进行了两次检测,分析结果显示矿区附近地点的锰超标严重。同年7月,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工作人员抽取金鑫矿井附近的盘南冲水样,送到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发现水库水样锰超标71.6倍,PH值为5.4(标准为6~9),流入水库库尾的水锰超标1910倍,盘南冲水库的水已不能饮用。

采矿许可到期后,金鑫锰矿未依法履行关闭矿山手续,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2017年12月7日,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向金鑫锰矿下达《关于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通知》,责令金鑫锰矿在2018年3月7日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但金鑫锰矿至今未启动相关工作。

专家评估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金额

因金鑫锰矿在当地已负债累累,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与金鑫锰矿就修复费用的数额一直难以达成一致。为确定生态环境修复数额,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专家意见”的方式确定该费用。

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秘书长陈斌强说,“今年7月,我们委托湘潭大学3位从事化工研究的专家就金鑫锰矿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生态修复方法及费用估算出具专家意见。”

专家意见认为,受金鑫锰矿污染地块可考虑采用化学钝化的技术进行矿区和农田污染土壤修复工作,修复成本为600-1000元/立方米污染土,受污染待修复的土壤量为10900立方米,因此污染地块的修复费用至少需要654万元,实际修复费用待确定具体工程量后进行估算。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金鑫锰矿于2012年11月停产后,一直未依法履行关闭矿山手续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根据相关检测结果,应当认定金石锰矿废弃矿区对周边环境地表水和土壤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导致地表水中锰、镉等重金属超标,锰矿区域内土壤中的重金属严重污染,对金石锰矿废弃矿区的生态形成风险,对居民身体健康产生潜在威胁,危害很大,必须开展生态修复。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规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数据

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389件,其中刑事案件519件,2551人被判刑,判处罚金和赔偿金额共计73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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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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