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传来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决定》人社部发〔2020〕5号),授予全国40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授予或追授全国70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其中,湘潭市岳塘区法院执行局审判员许艳红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全国模范法官”许艳红。
许艳红,196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1987年毕业后进入岳塘区法院工作,先后在多个庭室从事刑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32年来,她坚守岗位,尽心竭力,化解了一件又一件的矛盾纠纷,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多次获得市区先进个人。
2016年5月,许艳红被确诊为膀胱癌早期,术后半年即向组织要求重返岗位,她说“工作才是最好的精神疗法”。为保障案件执行,阻止当事人转移财产,许艳红总是随身带着药,奔赴全国各地开展财产保全工作。2019年,她带领团队办理财产保全案件843件,每起案件做到5天内反馈结果到立案庭,10天内完成财产保全,办案数位列全省法院前列。许艳红从不把自己当病人,她乐观积极、奋斗不息,追求工作实绩,展现了一名优秀女法官的风采。
来源: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邓赛
编辑:楚湟-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