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生活服务企业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各生活服务业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新的关键阶段,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门店经营的通告》(第9号)精神,部分门店可以有序恢复营业。现就规范开展我市生活服务业(包括餐饮、住宿、家政、美容美发、洗涤、足浴按摩、摄影等行业)复工营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总体要求
要严格按照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指导企业有序恢复门店经营,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要结合生活服务业企业特点,切实指导做好辖区内生活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指导做好复工营业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要整合和利用资源优势,切实采取措施指导和帮助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认真落实各项防疫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准备、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检测筛查、通勤保障、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辖区内生活服务业企业复工营业情况调度,了解疫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收集企业诉求和建议,积极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相关行业商协会要依托线上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各生活服务业企业学习《防控指南》(附后),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加强督促落实。
各生活服务业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行业《防控指南》,严格依照《防控指南》明确的要求规范营业服务,将具体精神传达至企业所有员工,确保复工营业后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落实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行业协会要做好门店恢复经营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各经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企业要严格按省、市工作部署及商务部、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有关要求,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做到“五个必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
附件:1.《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
2.《湖南省旅游饭店协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汇编》
3.《湖南省家政服务行业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指南(暂行)》
4.《美发美容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
5.《洗染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
6.《沐浴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修订版)》
7.《中国人像摄影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
(以上附件,请在湘潭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下载:http://xtsw.xiangtan.gov.cn/14278/14286/14295/index.htm)
湘潭市商务局
2020年2月20日
来源:“湘潭商务”微信公众号
编辑:楚湟-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