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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疾控中心公开招聘(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公告

来源: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辑:谢文礼 2020-04-04 14: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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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地址

1、面试时间:

传染病防治医师岗位:2020年4月11日(星期六)

微生物检验员、理化检验员、卫生应急技术员岗位:2020年4月12日(星期日)

2、面试地点: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5号楼(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00号,位置图详见附件2)

3、入场时间和健康监测地点、抽签地点:考生上午

6:30开始入场,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5号楼一楼大厅接受健康监测,然后到候考室集中抽签,候考室设在5号楼13层学术报告厅。上午7:00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取现场口述答题方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考生先进入读题室,读题时间为4分钟,读题时间完毕后,进入面试室作答,答题时间为6分钟,面试顺序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于面试前2天申领居民电子健康卡(码),电子健康卡(码)申请流程详见(附件3),无电子健康卡(码)的需提供考生所在地社区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出具的近14天健康监测证明。

2、考生应提前2天发送邮件至hnxtcdc@163.com报告个人健康、出行等状况,邮件标题命名为:考生姓名+考生电话号码+报考岗位+电子健康卡(码)颜色,邮件内容为:考生姓名+考生电话号码+报考岗位+电子健康卡(码)颜色+健康码截图(或健康监测证明照片)+出行方式(如高铁、自驾、火车、飞机、公共汽车等)。电子健康卡(码)为红色人员不宜出行;电子健康卡(码)为黄色人员面试当天还需提供近2日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

3、考生必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附件4),按《考生须知》要求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4、考试当天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报名表、居民电子健康卡(码)(健康监测证明)参加面试。

5、参加面试的考生,考试期间中、晚餐由组考单位统一安排、免费提供,其他费用自理。

6、其他未尽事宜由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联系电话:0731-58389509

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4月3日

附件 2:

面试地址位置图如下: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5号楼(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00号)

附件 3:

居民电子健康卡申请流程

第一步:进入微信公众号点击添加,搜索“湖南省居民健康卡”,湖南省以外地区的考生按照当地的实际办理流程进行申请,点击关注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健康卡” 。

附件4:

考生须知

1、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包括:按要求提供居民电子健康卡(码),无电子健康卡(码)的需提供考生所在地社区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出具的近14天健康监测证明。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现场配合测量体温等健康监测工作;面试当天上午6:30到达指定的地点进行健康监测,填写健康承诺书;不配合疫情防疫工作、迟到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面试,隐瞒自身健康状况的追究相关责任。

2、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报名表及居民电子健康卡(码)(健康监测证明)参加考试,证件未携带齐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3、考生应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面试当天服从考务人员安排,关闭所有通讯工具,装入信封内,并在信封袋上写上自己名字、电话,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取回,离开考场才能开启。

4、考生通过抽签确定考试顺序号,服从考务人员安排依次面试,考生不能透露抽签号信息。

5、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和管理,文明候考。不大声喧哗、不破坏卫生、不在场内吸烟,不擅自离开候考室, 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

6、遵守面试纪律,文明应考。不穿有职业特征的服装, 不携带任何物品、不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面试室。面试使用编号制。面试过程中,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以及家庭等方面的信息。

7、面试采取口述答题方式进行,每位应试者的面试时间为 10 分钟,考生先进入读题室,读题时间为4分钟,读题时间完毕后,进入面试室作答,答题时间6分钟。

8、面试时提供草稿纸,不得在题签上做任何标记。面试结束后,不得损毁面试题签,不得带走面试题签及草稿纸。在考务人员引领下到候分室等候面试成绩,需保持安静,不得泄漏面试试题信息。得到成绩后须需签字确认,服从考务人员组织离场。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1)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

(2)在候考和考试室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3)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秩序的;

(4)伪造证件、证明等以取得面试资格的;

(5)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面试的;

(6)偷听他人答题或有意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候考人员的;

(7)擅自离开候考区的;

(8)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

(9)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10. 不得做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事情。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 号)相关纪律进行处理。

来源: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辑:谢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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