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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将评选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体化服务示范单位

来源: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刘放明 2020-09-07 20: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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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鼓励各类单位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评选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体化服务示范单位,落实一批退役军人创业企业贴息政策,树立一批退役军人创业标兵。

评选原则

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的原则,从全市退役军人定点培训机构、重点服务退役军人的人力资源公司、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多的企业中择优评选一批一体化服务示范单位,从有商业贷款的退役军人创业企业中落实一批创业贴息政策,从退役军人创业企业中树立一批创业标兵。

评选条件和资料

01 退役军人示范培训机构

评选条件:2019-2020年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达到 150人以上并通过就业安置基地吸纳或推荐到相应岗位就业比例达 90%以上的定点培训机构。

评选资料:

1、退役军人示范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2、退役军人定点培训机构资质;

3、2019-2020年退役军人培训就业花名册;

4、参加培训退役军人的身份证和退伍证复印件;

5、各级退役军人事务、人社部分拨付退役军人培训补贴资料;

6、培训机构银行开户资料。

02 退役军人就业示范安置基地

评选条件:2019-2020年稳定退役军人就业 50人以上,新吸纳退役军人就业10人以上的就业安置基地。

评选资料:

1、退役军人就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

3、稳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名册、身份证和退伍证复印件;

4、新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名册、身份证和退伍证复印件;

5、2019-2020年连续6个月退役军人工资发放明细;

6、企业在银行开户资料。

03 退役军人就业示范人力资源机构

评选条件:每年稳定推荐退役军人就业 100人以上的,新推荐退役军人就业 20人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评选资料:

1、退役军人就业示范人力资源机构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

3、稳定推荐退役军人就业花名册、身份证和退伍证复印件;

4、新推荐退役军人就业花名册、身份证和退伍证复印件;

5、2019-2020年连续6个月退役军人工资发放明细;

6、企业在银行开户资料。

04 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评选条件:每年组织创业活动、开展创业服务效果较好,入孵退役军人创业企业达 5 个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

评选资料:

1、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2、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证件资料;

3、入驻退役军人创业企业汇总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退役军人身份证和退伍证复印件;

4、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孵化活动资料;

5、创业孵化基地在银行开户资料。

05 退役军人贴息企业

评选条件:有商业银行贷款的退役军人创业企业。

评选资料:

1、退役军人贴息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退役军人身份证、退伍证复印件;

4、2019-2020年商业银行贷款资料和还息凭据复印;

5、企业在银行开户资料。

06 退役军人创业标兵

评选条件:创业一年以上,企业达到一规模、带动退役军人就业效果好的退役军人创业企业。

评选资料:

1、退役军人创业标兵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退役军人身份证、退伍证复印件;

4、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花名册、身份证和退伍证复印件;

5、2019-2020年连续6个月退役军人工资发放明细;

6、企业在银行开户资料。

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各类服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单位、退役军人创业企业,按评选资料要求报送至注册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择优推荐

各县市区(园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资料审核申报单位的相关资质和申报资料,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和筛选,出具书面考察意见,于10月中旬将各单位的申报资料和考察意见报送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现场考察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评审考察组,对参评的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核实,根据考察情况按评选条件和申报单位数量择优确定获评单位。

(四)社会公示

对入选的示范单位、贴息企业、创业标兵在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文公布。

时间安排

2020年9月10日-10月10日,企业主动申报;

2020年10月11日-10月20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审核申报资料;

2020年10月21日-10月30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现场考察核实;

2020年11月中上旬公示发文。

奖励方式

对获评为退役军人示范培训机构、退役军人就业示范安置基地、退役军人就业示范人力资源机构、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单位,按规定给予2-4万以奖代投资金,并授予相应牌匾。对退役军人贴息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贴息资金。对退役军人创业标兵给予1万元奖励资金,并授予“湘潭市退役军人创业标兵”牌匾。

其他说明

1、同一投资主体创办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评选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退役军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评选项目;已获得国省市级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荣誉的退役军人不得申报湘潭市退役军人创业标兵。

2、退役军人示范培训机构、退役军人就业示范安置基地、退役军人就业示范人力资源机构、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退役军人贴息企业、退役军人创业标兵严格控制评选数量,根据申报单位工作业绩、服务退役军人效果、社会评价、申报资料完整性等综合择优评定。

来源: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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