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在园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文化类企业,符合园区重 点发展的文化产业核心领域(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2018) » 01-06类),无违规行为,经昭山文化产业园联席 会议审定的文化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1. 《湘潭昭山文化产业发展奖励申报登记表》(附件1双面 打印);
2. “多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多证合一”的需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下同)(原件及 复印件);
3.2020年度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时间按税款实际缴 入国家金库的时间计算);
4.企业入园协议或孵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 -5月28日
四、申报要求
(一)租金奖
经昭山文化产业园联席会议审定并入驻园区指定场地的企 业,特殊情况需入驻场地以外区域租赁办公用房的文化企业经园 区同意才能申报。
申报材料:
①提供租用园区指定场地办公的房屋租赁合同及2020年度 缴款凭证、记录房租明细账账面复印件;
②提供购置场地办公经营的合同、产权证明及购房手续证明 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提供企业职工具体名单(盖公章)。
(二)财政奖
申报材料:
提供年度纳税凭证(盖公章),已通过“一事一议”享受产业资金扶持的文化企业除外。
(三)品牌奖
申报材料:
①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参加或组织展会的须提供官方对该活动审批认定的文件,展位布置等经费的凭证(合同、发票、活动图片或视频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对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规划或获得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和企业,须提供资金奖励的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对获得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等部门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采取事后奖励原则,国家级、省级的认定范围为国家机关部门或者省直机关一级机构,其中对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或者获得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项目内容必须宣传推介昭山。
(四)产品奖
申报材料:
①文化企业产品一必须是国际、全国、全省获奖的文化产品且较有影响力;二是正面反映昭山题材,或者讲述昭山人物故事或者突出昭山城市地名景观的产品,须提交获奖的产品和官方认定的获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文化企业出品影视作品的须提交影视作品及其在相关平台播放的许可证明、与网络平台签订的播放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播放的链接;
③文化企业出版的图书须提交出版后的图书,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许可或合同以及销售额的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获得行业公益类最高奖的文化企业作品须提供国内外权威机构对奖项认定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对于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须提供官方对奖项认定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人才奖
申报材料:
①申请副总以上高管工薪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奖励须提供高管姓名、任职文件、职务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对于申请《莲城人才行动计划》奖励的文化产业人才根据湘潭市对奖励申报的时间、要求和须提供的资料等要求另行通知申报。
(六)金融奖
申报材料:
A.文化企业自在园区内注册后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并在申报前还款完毕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质权设立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如专利登记簿副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与银行签订的贷款相关合同,如:借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与担保、评估等机构签订的担保、反担保、评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放贷证明、还贷证明、利息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⑤提交贷款相关合同(协议)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与贷款相关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信用担保合同或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B.文化企业自在园区内注册后以无资产抵押担保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并在申报前还款完毕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与银行或担保机构签订的贷款相关合同,如:借款合同、无资产质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与担保、评估等机构签订的担保、反担保、评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放贷证明、还贷证明,贷款所需服务费需提交发票等相关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④提交贷款相关合同或协议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与贷款相关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以及信用担保合同或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C.文化企业自在园区内注册后以除知识产权质押外的其他资产抵押担保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并在申报奖励前还款完毕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与银行签订的贷款相关合同,如:借款合同、除知识产权以外其他资产质押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与担保、评估等机构签订的担保、反担保、评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放贷证明、还贷证明、利息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④提交贷款相关合同(协议)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与贷款相关的补充合同(协议)、以及信用担保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D.对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认证的投资机构的投资的文化企业,须提供从单一投资机构获得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的凭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产值奖
申报材料:
①文化企业提供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平台的年度产值数据;
②提供年出口额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提供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平台的年度产值数据,需职能部门盖章认定并年度纳税正常。
已通过“一事一议”享受产业资金扶持的文化企业除外。
(八)上市奖
申报材料:
①提供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挂牌的公告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提供国家证监会批准的上市文件或在国内主板、创业板、香港上市的公告等上市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九)平台奖
申报材料:
①文化企业建设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须提供相关认证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文化企业提供其建设的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立项、投资许可、土地审批、环境评价、节能审查、社会安全评估等主要环节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实际投资额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园区或基地与其入驻企业签订的协议及文化企业占比数量(原件及复印件);
③文化企业提供其建设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项目的面积、实际投资额、企业入驻率面积等凭证,园区或基地与其入驻企业签订的协议及文化企业占比数量(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以上申报材料(含复印件)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13762208721;
3.本指南由昭山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昭山文化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授权昭山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奖励申报的实施和解释工作,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对申报企业的真实性进行评审。
来源:昭山文化产业园
编辑:谢文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