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对齐某、周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齐某、周某以湘潭天绿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怡景财富广场1单元1301278号,后搬迁至工业品市场)的名义,在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批准的情况下,许以高息并承诺返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齐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请未报案的“湘潭天绿商贸有限公司”集资参与人,在2021年7月2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合同、收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岳塘分局书院路派出所进行登记,逾期不报案影响其本人合法权益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已报案的请勿重复登记)。
公安机关敦促在湘潭天绿商贸有限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含公司高管、部门主管、部门经理、营销人员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前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违法所得,争取从轻处理,对逃避打击拒不退回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将全面搜集犯罪证据,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尽最大能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依法保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案件进展情况将依法律程序适时公布。
联系电话:陈警官:13973215706
黄警官:18873203033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2021年6月17日
来源:岳塘区公安局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