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发挥司法拘留威慑作用,促使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执行款8500元,成功执结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谭某与谢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谢某同意支付谭某货款本金16800元,并支付利息500元。调解书生效后,谢某尚有8400元未履行,因此,谭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谢某未按传票日期到庭,并对此事不闻不问。执行法官马上通过电话联系到谢某,向其释法析理明确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后果,不但会将其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谢某在电话中仍表示无履行能力。本案执行标的不大,被执行人明显推脱,抗拒执行,但由于谢某在外做生意,居无定所,所以法院暂时无法采取司法拘留等进一步措施,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某天早上,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谭某电话,称被执行人谢某当天上午与另一案外人约好在长沙处理房租的事情,希望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收到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带领法警前往长沙。当被执行人谢某见到执行法官后,称自己与合伙人产生了纠纷,此笔货款不应由他一个人出。执行法官向其解释,本案调解书已生效,谢某有义务支付货款,而与合伙人的纠纷应该通过另案诉讼解决,如不履行生效法律的义务,会将其拘传至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谢某见状,立即表示愿意支付,随后谢某通过亲属向申请执行人谭某微信支付了剩余的执行款,本案得以成功执结。
来源: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