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5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极大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同时展现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2020年8月7日、8月13日,被告人谷某强在其位于湘潭市雨湖区的住处将0.6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2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超,刘某超支付600元现金给被告人谷某强。2021年3月8日,被告人谷某强在湘潭市雨湖区宝丰街汽配城附近将约0.3克冰毒和半粒麻古贩卖给吸毒人员杨某,杨某当场支付了500元现金给被告人谷某强。被告人谷某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毒品乃万恶之源,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今年以来,雨湖区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3件,组织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3次,充分体现了雨湖区法院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
来源: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编辑:谢文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