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雨湖公安成功破获一起室内非法种植、贩卖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彭某,缴获毒品大麻104克、大麻原植物5株及一批种植制毒设备。同时,这是今年以来,湘潭市首次查获室内种植大麻活体植株案件。
8月16日,禁毒大队民警在侦查中发现:一批毒品准备从外省流入湘潭。获取情报后,民警展开侦查。很快确定了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居住地等信息,第一时间展开抓捕行动……8月19日,彭某在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毒品104克。
随后,民警马上突审彭某,在大量的证据和强大的审讯攻势面前,彭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进一步交代了其在家利用简易衣柜隐秘种植大麻5株并获利的犯罪事实。目前,彭某已被刑事拘留,大麻原株也已全部铲除并销毁。
警方提醒:
大麻是联合国禁毒公约中列明的严格管制品,也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毒品。长期或大量吸食大麻会使人产生幻觉,造成生理上的依赖和上瘾,影响脑部、肺部功能甚至危害生命。同时,种植任何毒品原植物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以下法律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雨湖公安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