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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秋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通知

来源:湘潭市安委会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2021-09-06 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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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秋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通知

湘潭市秋季四大行动

各县市区(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当前已进入秋季,中秋、国庆假期也即将来临,前期受疫情影响,假日期间群众出行意愿强烈,将迎来旅游高峰,人流车流物流将更加频繁,加上生产、建设等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加速冲刺状态,给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含森林火灾)、城镇燃气、旅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工贸、非煤矿山、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带来的安全风险增加,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稳定,为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湘潭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顺利召开提供有力保障,市安委会决定从现在起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以下简称秋季“四大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秋季“四大行动”要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取得重大突破,出台一批制度措施,确保做到“两个根本”;二是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下店上宅”门店及厂房、物流仓储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深入有效推进;三是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事故总量继续减少,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

主要任务

(一)重点行业领域任务

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1.道路交通:以“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为重点,持续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针对薄弱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的区域及路段,持续深化道路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加强临水临涯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着力解决有关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问题;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为重点,深入推进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牵头,县市区、园区负责落实)

2.建筑施工:深入开展深基坑、高支模、提升机械、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交通、水利、铁塔、风电等在建项目工程现场安全监管,督促相关方落实安全责任措施,着力防范事故发生;继续深入开展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台账,精准整治,严防事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通管办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县市区、园区负责落实)

3.消防:扎实推进厂房、物流仓储场所及“多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消防形势平稳,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持续推动“下店上宅”经营门店消防隐患清零,各县市区要查漏补缺,强化措施,10月底前务必清零;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森林火灾由市林业局牵头,县市区、园区负责落实)

4.燃气行业:加强燃气充装站、燃气经营点及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严防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造成泄漏;强化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充装、经营、储存、运输燃气行为;继续推动老旧住宅燃气热水器无排烟管道专项整治,10月底前务必清零;联合有关部门,大力推动所有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市区、园区负责落实)

5.旅游行业:要针对中秋、国庆假日旅游黄金期特点,加强对旅游交通、景区景点和星级宾馆以及高风险游乐设施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牵头,县市区、园区负责落实)

6.危险化学品:切实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市区、园区负责)

7.非煤矿山:严厉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违法开采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厉打击矿内运输车辆未开展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带病运输”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市区、园区负责)

8.冶金工贸:强化冶金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厉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安全设施“三同时”、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机械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市区、园区负责落实)

9.学生安全:继续加强学生防溺水工作,落实防溺水20条措施,确保不发生学生溺水事件;加强校车(园车)安全监管,强化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严防校车事故发生;加强学校特别是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安全事件发生;加强校舍、校园有关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学生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县市区、园区负责落实)

10.特种设备:切实加强厂内叉车、叉抱车、航车等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及操作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严格查处使用非法生产、未经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有效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行为;加强电梯、压力管道、气瓶、揽车索道等游乐设施隐患排查,确保始终处于安全状态,严防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市区、园区负责落实)

11.其他行业领域:结合秋季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突出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基坑开挖等危险作业,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企业)

(二)建立完善“三个清单”任务

要将秋季“四大行动”与三年行动攻坚紧密结合,务必在建立完善“三个清单”上见到实效。

1.市直部门单位:市发改、自规、住建、交通、应急、城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旅广体、人防、消防、交警等市直部门单位,要在三年行动43项攻坚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长期未解决的顽瘴痼疾和“老大难”问题,完善或更新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清单。要针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按照“两个根本”要求,加快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措施,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制度措施清单。

2.县市区(园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梳理本地区(园区)影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长期未解决的顽瘴痼疾和“老大难”问题,完善或更新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清单。要针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按照“两个根本”要求,加快出台相关制度措施,建立本地区(园区)制度措施清单。

3.企业:各企业要全方位、全链条排查本单位影响本质安全水平的突出问题,建立本单位重大问题隐患清单。要针对问题隐患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按照“两个根本”要求,加快出台本单位相关制度措施,建立本单位制度措施清单。

(三)安全生产大执法任务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9月1日正式施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全面开展“新安法”学习宣贯,结合“强执法防事故”“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通过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强化精准执法、靶向执法,对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零容忍”,对高风险领域实行全覆盖监管,对容易产生重大风险的要始终作为防控重点,坚决防止“好的反复查,差的没人管”。要大力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较真较劲、一抓到底,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有执法无处罚”等“宽松软”现象,对屡罚不改、屡禁不止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加大曝光力度,形成高压震慑;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实施顶格处罚,强化事前问责,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同时,要切实加强典型执法案例报送,集中宣传一批有指导性的案例,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要高度重视群众和职工举报,认真核查举报信息,落实有奖举报政策,切实筑牢人民防线。

有关要求

法治理念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之中,它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所要解决的是为什么实行法治以及如何实现法治的问题。

一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抓好秋季“四大行动”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督查调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结合攻坚,深入推进。各地各单位要将秋季“四大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紧密结合,坚持到安全生产现场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防止浮在面上,作风不实。市直有关部门要针对43项攻坚任务,对标对表,精准推进,抓紧研究出台制度措施,确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要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市安委办将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对领导不重视、行动不迅速、工作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由此造成事故的严格调查并严肃追责。秋季“四大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

秋季“四大行动”务必在9月10日前动员部署到位。

来源:湘潭市安委会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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