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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谭森等2名湘乡籍滞留缅北涉诈人员执行惩戒措施的通告(第四批)

来源:湘乡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 编辑:谢文礼 2021-12-06 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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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谭森等2名湘乡籍滞留缅北涉诈人员执行惩戒措施的通告(第四批)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相关会议精神,坚决依法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我市正在举全市之力敦促滞留缅北的湘乡籍人员立即回国,经前期工作,已有部分滞留缅北的湘乡籍涉诈人员回国。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无视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和大力规劝,故意拖延或者拒不回国。经研究决定,根据相关政策、法律规定,现由具有法定职权的国家机关对拒不回国的谭森等2人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对其所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查处;

2、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本人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等;

3、暂停本人名下所有的手机卡、银行卡等业务,暂停五年内本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立新账户,对本人所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宝等将由政府部门出具建议函建议运营商封号;

4、一律冻结其户口,停办所有户籍和出入境业务。对长期失联或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注销户籍;

5、一律取消其所有政策性补贴(助)和社会福利性待遇的发放;

6、对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等政治审查时,原则上不予通过;

7、一律暂停审批宅基地,对本人用赃款修建的房屋依法查封或拆除。

本通告发布后,相关滞留缅北人员必须在2021年12月15日之前进入境外隔离区隔离,并在入境前7天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将依法对其采取进一步惩戒和强制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乡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

犯 罪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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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乡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

编辑:谢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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