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主要违法行为线索范围
1.电鱼等非法捕捞;
2.生猪非法调运;
3.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等;
4.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
5.假冒伪劣农资等;
6.其他违法行为。
二、平台进入方法
1.微信扫描右方图片进入举报平台;
2.关注微信“湘潭乡村振兴”公众号,点击下方“微·互动”,选择“执法举报”,进入举报平台;
3.在微信搜索小程序“湘潭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举报平台”,点击进入小程序。
三、平台使用流程
进入举报平台后,根据提示开启定位功能,选择违法行为发生的县市区、举报类型、举报等级,进行案情简要描述、上传证据图片并留下联系人姓名(可匿名,如某先生或某女士)及联系方式(限正常开通和常联系的手机号)。
四、举报人注意事项
举报人在提交举报线索时应客观真实,提交的证据图片应清晰可辨,案情描述主要针对违法线索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发生地情况和违法事实经过。平台受理后将根据违法行为发生地推送至属地进行核实处理,雨湖区、岳塘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原昭山示范区)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处理,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由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处理。
注:举报线索符合《湘潭市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潭环发〔2019〕14号)相关规定的给予相应奖励。举报平台管理方将对举报当事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来源: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杨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