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2022年第2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一月一警示”的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至2021年同期二月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如下:
(一)湖南XXXX水泥有限公司“2.27”设备检修高处坠落事故
2019年2月27日10时50分许,湖南XXXX水泥有限公司委托湘乡XX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生产设备(5000T/D窑头电修尘废气管道)进行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一是违章作业。谢某华、周某清和万某伟3人违反本公司《检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未设作业监护人,未搭设安全梯及架台(或生命线)并配备救护绳索的情况下,冒险进入管道阀门内。
二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XX机电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管理技术部长等对窑头废气管道阀门更换施工风险辨识不到位,未按规定对受限高度作业签发许可,对铆焊一组等员工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落实不到位。
三是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当天XX机电公司铆焊一组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巡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铆焊一组人员未设作业监护人、未挂安全带,违章进入管道阀门内作业的安全隐患。
XX机电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给予行政罚款,7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二)湘乡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17坍塌事故
2020年2月17日16时17分左右,XX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湘乡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8万余元。
一是XX公司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时未按放坡要求进行基坑开挖。
二是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顾某高在基坑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坑内作业;XX公司专职安全员罗某炎不在岗,未到现场进行跟踪巡查;施工现场负责人王某强未对施工人员的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进行制止或责令改正。
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员未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部分施工人员未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料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既未填写培训日期,也无受教育人员签字,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
(三)湘潭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25”起重伤害事故
事故简要经过
2021年2月25日11时15分左右,湘潭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二厂区钣金车间西端折弯作业区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2万元。
事故主要原因
一是超载致吊索具断裂。欧某涛选用起重载荷小于5吨的吊索具对工件进行吊运,而吊运工件的总重量为9.377吨,由于超极限载荷使用,导致索具上的蝴蝶扣在吊运过程中断裂。
二是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从吊物下方穿行。欧某涛违反吊物下不能站人的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从吊物下方穿行,被恰巧坠落的重型吊物砸中致死。
三是湘潭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该公司对业务外包单位XX公司存在的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等问题,未有效识别和严格审核。
四是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湘潭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未制止从业人员的违章操作行为。事故发生当日项目负责人不在生产现场,也未指定其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导致无人制止欧某涛违章冒险作业。
五是设备管理不到位。在日常巡查中未及时发现和清理事故发生车间存在标识模糊不清、磨损严重的吊索具,为事故发生留下隐患。
六是安全教育缺失。没有对欧某涛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没有保证欧某涛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致使欧某涛未掌握其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追责问责情况
湘潭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湘潭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给予行政处罚,4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下步工作建议:一方面要认真谋划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21年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实现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仍然多发。通过对往年事故类型比对分析,特种设备、建筑施工行业为2月事故多发的重点领域。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作为重中之重,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深入巩固联合机制,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
另一方面要严把复工复产安全关。二月气温回升,各行业领域将面临春节后复工复产高峰期,但企业员工尚处于过节状态,思想不集中、工作状态不稳定是最大的安全隐患。要遏制事故发生,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单位安全职责一定要明晰,要落实到人头到岗位,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一定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二是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所有设施设备及工作岗位查漏补缺,加强高风险作业管控,如打钻、起吊及各类设施设备的安装、拆除、维修等,施工作业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三是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入工作状态,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操作技能和事故防范能力。四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方案,高危企业必须经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查处,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