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一年两征”政策实行的第二年
为高质高效推进下一步征兵工作
今天我们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最新的
下半年在湘潭参军
大学生优待政策合集
有志青年们看过来!
学业保障方面
01保留学籍
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入伍,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02免试读本科
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03享受研究生专项招生名额
从2021年起,将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04服役经历可替代顶岗实习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师范、医药卫生类除外),未完成的顶岗实习可由应征地区县征兵办统筹组织,高校根据区县征兵办出具的实习鉴定证明按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05免修学分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06优化毕业流程
高校结合实际,按照部队有关管理规定,优化参军入伍大学毕业生毕业论文答辩程序,实施远程网上在线答辩,为入伍大学毕业生按时按质毕业提供便利。
07放宽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依政策予以优先落实,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08提供单独补课辅导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学习确有困难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调配现有教学力量,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开展补课、单独辅导等服务,帮助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顺利完成学业。
经济补贴方面
01大学生入伍奖励
全省按毕业生不低于每人 5000元 、在校生不低于每人4000元的标准,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
湘潭市的标准则是按毕业生每人7000元 、在校生每人5000元,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
0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全省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最低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
湘潭市的标准则是按义务兵优待金每年15000元,进疆进藏的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0000元的标准发放。
03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04自主就业奖励
从2020年起,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不低于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05各大高校的关怀奖励
不同高校针对在高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大学生,追加金额不等的额外奖励(例如湖南工程学院,针对在湘潭市范围批准入伍的本校毕业生追加 2000 元/人的现金奖励,对在岳塘区批准入伍的本校在校生追加 1000 元/人的现金奖励)。大学生退役后,不同高校为退役复学就读期间的大学生士兵发放金额不等的退伍军人关怀慰问金。
06 优惠医疗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除了军人免费医疗外,军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免费医疗,军官、军士双方父母到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医保结算并扣除完全自费部分后,门急诊费用减免20%,住院费用减免50%。
07 公共设施免费或优惠
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以及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享受免费或价格优惠。
政治荣誉方面
个人荣誉:
各高校要召开大学生入伍欢送会,为其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优先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受指标限制。
家庭荣誉:
全面落实挂“军属光荣”牌,上门送喜报。
对异地入伍的大学生,征集地征兵办公室在新兵起运后60天内,及时发函到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保证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各行业“军人依法优先”通道逐步开通,覆盖到住房、出行及子女教育等各个方面,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优质服务。
就业创业方面
01就业基础保障
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视同当年应届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道手续、户档随迁。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大学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
02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优待
放宽年龄和学历限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参加湖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可与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享招录总额10%—15%的招录计划。
报考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面向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公开招聘或选调的职位,与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共享考录比例,其中省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10%、市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0%的岗位。
参加湖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加大面向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比例达到招录(聘)人员总数的30%以上。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考。
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同等优惠政策,通过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确定具体服务的事业单位和工作岗位。
03 企业招聘优待
省属国有企业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岗位的10%,招聘信息应同步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
鼓励非公经济企业吸纳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每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9000元的限额减免税费。
04退役创业优待
享受创业园区优惠服务。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专区或创业专席,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补贴、贷款、减免税等方面扶持。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按规定,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减免税费。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合伙创办企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最高15万元、7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
大学生参军有优势
01应征入伍有优势
大学毕业生在湘潭参军入伍享受体检随到随检、择优定兵赋分靠前,优先选择入伍方向。
02选取士官有优势
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其中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从地方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03士兵提干有优势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土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业可参与士兵提干,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员、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院校毕业生、研究生、一本和双学位等条件的优先。
04报考和报送军校有优势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土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参军入伍
用青春筑就“强军”梦
希望广大湘潭学子
积极响应祖国的号召
接受祖国和人民的挑选
踊跃报名应征
附湘潭辖区高校激励政策,请收藏!
湘潭大学
1.设立国防奖学金,奖励应征入伍的学生(包含入伍新生、 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在国家及地方政府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学校奖励金额为每人3000 元(面向所有入伍的学生),服役满两年时一次性发放。
2.入伍学生在部队表现优秀,被评为“优秀士兵”和获得 “嘉奖”且按期毕业的同学,授予“湘潭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且按期毕业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湖南省优秀毕业生”。
3.按照党员发展的组织程序,在部队表现优秀的退役复学 学生可优先参加党校培训,并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培养考察,优先推荐入党,不受成绩排名限制。
4.退役复学学生,在申请学校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5.入伍学生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学校贫困学生数据库,复学后可优先申请困难资助。
6.转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如申请专业调整,转出不限制,转入时,同等条件下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7.攻读硕士研究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学校推免基本条件的同学,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湖南科技大学
1.设立“科大报国奖”,对在湖南省内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每人奖励3000元;设立士兵专项奖学金,奖励在校表现优秀的退役复学学生;家庭贫困的入伍学生复学后可优先申请困难资助。
2.学生退役复学后学校免收住宿费;免收国家学费资助标准与学生实际学费标准之间的差额,免收年限按照国家和学校对相应学历的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范围之内。
3.在部队表现优秀,被评为“优秀士兵”和获得“嘉奖”且按期毕业的同学,授子“湖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且按期毕业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湖南省优秀毕业生”。
4.转专业。本科生退役复学后,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可优先考虑。
5.就读硕士研究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退役学生,可免初试攻读研究生;在部队表现优秀且达到学校推免基本条件的退役学生,择优推荐;退役学生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后鼓励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土研究生招生计划;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湖南工程学院
1.凡由岳塘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当年应征入伍且表现优秀者进行奖励,在政府财政拨付的基础上,学校另外再给予一次性 2000 元/人的现金奖励;凡由岳塘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我校在校大学生男兵、由湘潭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我校在校大学生女兵,且表现优秀者进行奖励,在政府财政拨付的基础上,学校另外再给予一次性 1000 元/人的现金奖励。
2.学校给退役复学就读期间的大学生士兵发放“退伍军人慰问金”,每人每年 200 元直到毕业;被评为“优秀退伍老兵”的,每人发放 500 元奖金。
3.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优先直接评定“湖南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优先评选“湖南省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4.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参加校友资助奖励项目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参加校内奖助学金评定时,符合条件即可评定,不占班级评选指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入伍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 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退役学生(包括研究生)复学后,在参评年度奖学金时在已评定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且不占班级评选指标。
6.退役复(入)学学生申请入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学校将学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学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学生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时,可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
9.从2022年起,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1.从学校报名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奖励1000元/人。
2.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军入伍,可享受CRP诚信银行加分,确保分值达到毕业条件;学校统一组织入伍和退役复学应届毕业生课程辅导和毕业清考,确保按时拿到毕业证。
3.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对上半年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成绩合格、在服役期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高校发给毕业证书。
4.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从2022年起,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6.退伍学生优先推优入党;参评学校各类奖助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优先推荐就业。
7.每年举办退伍复学学生欢迎仪式和应征入伍学生欢送仪式,并给每一名入伍学生发放纪念品1份。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1.凡由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我院在校大学生男兵、由湘潭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我院在校大学生女兵,学院给予 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1000 元/人。
2.发放退役大学生士兵慰问金。学院向退役后复学在我院就读的大学生在“八一”前夕进行慰问金,慰问金额为每年200元/人。
3.对上半年应征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成绩合格、在服役期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
4.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受指标限制。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 生士兵可优先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受指标限制。
5.放宽退役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退役士兵复学就读在二年二期之前的,经本人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可转入原专业群内其他专业学习。
6.从2022年起,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7.学生资助和创新创业评选优先。我院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参加校内学生资助和创新创业项目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8.优先推荐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1.对填写应征地为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并被批准入伍的本校应届毕业生,学校给予一次性2000 元/人的现金奖励。对填写应征地为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并被批准入伍的本校在校大学生,学校给予一次性1000 元/人的现金奖励。
2.对上半年入伍的毕业班级学生,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成绩合格、在服役期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3.加强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走访服务工作,定期派人前往部队慰问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送去学校的关心和关爱。
4.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直接评定“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优先推荐参评“湘潭市优秀毕业生”、“湖南省优秀毕业生”。
5.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参加校内奖学金评定时,符合条件即可评定,不占班级评选指标。
6.退役复学学生毕业时“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可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退役复(入)学学生申请入党,同等条件下优先培养考察。
7.从2022年起,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在校高职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对在校高职学习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年4200-4600元),退役复学后实行学费资助(每年4200-4600元)。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
2.入伍前享受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当学年的第一学期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享受特等奖学金的不再提高;入伍前没有享受各类奖学金的,退伍复学后,当学年享受三等奖学金;入伍学生复学后的第一学期的奖学金评定实行计划单列,由武装部根据其部队服役情况直接确定。
3.批准入伍的在校生,入伍当学期已修完2/3以上但未参加考试的课程,可给予免考,并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所给成绩不低于所选课程年级平均分;因入伍而导致某些课程无法选修或错过选修时间的,可给予补选或免修。
4.大一入学新生参军入伍服完兵役后,在部队期间表现优秀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如确有必要并经学院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5.应征入伍的高职生,入伍前被学院或在部队服役期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退役复学后经培养考察后,可优先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服役期间未被部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退役后经本人申请,支部考察,可直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优先入读党校;在“优秀毕业生”评比等方面给予优先。
来源:湖南湘潭征兵
编辑:谢文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