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各协议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4号)精神,切实做好双通道药品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患者就医方便、规范、有序,根据双通道管理药品品种、限定支付范围及协议医疗机构临床需要,经协议医疗机构推荐,经审核同意新增31名双通道管理责任医师(名单附后)。
“双通道”管理药品责任医生应根据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签署医师审核意见;接诊时应认真核对参保患者身份,做到人证卡相符,真实记录病情开药时间和剂量。
附件:湘潭市新增双通道管理责任医师名单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
来源: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