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湘潭县乌石镇的王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其非法储存爆炸物的犯罪事实。
4月21日,乌石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一活动”“一行动”走访中发现乌石镇某村王某某(男,66岁)家的阁楼上储存有大量的疑似黑火药物质,重量达231.5公斤。
经鉴定,该黑色物质为黑火药,具有爆燃性。
经查,王某某七八年前在村上从事鸣铳行业,私自购买硝石、硫磺等,非法炒制了黑火药,并存放于自家阁楼上。
目前,王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私自制作、储存“黑火药”等具有爆炸性物质,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被查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家中储存或者发现此类物品,一定要及时主动上交公安机关,以免发生意外和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湘潭县公安局
编辑:杨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