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赋予了财政监督新的使命,湘潭市财政局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发展大局,牢固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努力提高财政监督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湘潭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湘潭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结果跟踪落实与综合运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规程》共十一章四十九条,具体包括总则、制定计划、前期准备、实施检查、交换意见、检查复核、检查处理、财政核查、结果应用、立卷归档和附则内容。规定了财政监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内容以及基本程序;统一了监督各环节所需的文书格式,通过规范财政财务监督检查活动,对检查的结果合理研判,充分运用财政行政执法权限,对违规违法使用财政资金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达到提升规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行为、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的跟踪落实以及综合运用的具体措施,把跟踪落实和成果运用作为财政监督的重要环节,更加注重发掘问题成因、提出整改要求、跟踪整改情况、运用检查结果,形成工作闭环。建立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编制执行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有效加强了财政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和成果共享,把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改进财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湘潭市财政局
编辑:刘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