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经研究,现就调整交通运输行业疫情管控有关措施的事项通告如下:
1.恢复发往长沙市、株洲市、常德市、怀化市等疫情严重省内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旅游客运,但严禁客车在上述地区的高风险区域中途停靠和接送旅客。
2.所有通过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旅游客运来(返)潭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及行程卡、测温等健康管理措施。对外省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潭人员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开展“落地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本通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5日
来源: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