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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文旅广体企业和协会:这笔最高奖励10万元的申报延期至12月9日!符合条件的速来

来源:湘潭市文旅广体局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2022-12-05 22: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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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景区(景点)、行业企业、相关协会:

为全力推动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大力促进文旅消费高质量发展,现就文旅广体企业自主举办、承办及引进旅游节会活动奖励申报工作调整修改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参与范围

各景区(景点)、旅行社,相关文旅广体企业、协会

活动时间

注意!

延期至2022年12月9日12:00

申报相关要求

1.文旅广体企业在湘潭市内自主策划举办或引进旅游节会活动,并向外宣传湘潭市旅游发展大会,投放旅游宣传广告(宣传需要注明湘潭旅游口号:伟人故里 价值莲城),播放湘潭旅游宣传片、湘潭旅游歌曲;

2.活动规模达1000人以上;

3.无需本市(含县市区)财政性资金承担活动经费,且旅游节会活动在本市范围落地开展。

申报评选标准

(一)申报资料

1.湘潭市促进文化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

2.活动方案(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档次、参与人数等情况);

3.活动产生的经济效益相关资料(活动在本市消费情况、会务收入、门票收入和广告收入、产品销售等收入的证明资料,招商引资、经贸洽谈等方面的签约文本);

4.活动的宣传效果相关资料(现场照片、媒体报道验证资料、广告投入情况验证资料、活动宣传资料)。

(二)评选标准

按照自主消费金额,参考人数规模、活动影响力等予以奖励,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办会总金额的20%。

审核审批

1.市文旅广体局负责奖励申报资料的受理,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汇总;

2.市文旅广体局根据时间节点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查;

3.经市文旅广体局党委会审批通过后,将奖励结果在市内官方媒体予以公示,公示完毕后拨付奖金。

奖励标准

1.奖项设置:市文旅广体局予以评选,根据上报资料及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消费水平、活动宣传效果等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如申办活动均未达到各档次获奖标准,奖项可空缺。

2.奖金额度: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各5万元;三等奖各2万元。

监督标准

1.相关奖励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市文旅广体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奖励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监督检查,申报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暂停或停止拨付奖励资金;已经拨付的,收回奖励资金。

3.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奖励资金。如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取消或收回其当年全部奖励资金,取消其两年内申报奖励的资格,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奖励申报联系电话:0731-58570322

邮 箱:54975478@qq.com

湘潭市促进旅游业发展节会奖励申报表.docx

来源:湘潭市文旅广体局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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