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减证便民”措施,现就湘潭市市本级范围内取消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抵押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抵押权注销登记除外),登记办结后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中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
二、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需要了解不动产登记抵押信息时,可通过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不动产登记大厅查询窗口、不动产登记大厅自助查询机、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湘潭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湘易办”超级移动端App等多渠道查询。
特此公告。
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日
来源: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辑:杨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