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区关于全面开展“清河净滩”行动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要求,以实际行动与成效迎接2023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决定即日起至4月1日开展“清河净滩”专项行动。
一、行动目标
对全区范围内的河流、水库、湖泊、渠道等所有水体及岸线全面开展“清河净滩”行动,重点清理汛期洪水冲刷上岸和长期留置在水面岸坡的垃圾,确保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
二、行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河长办要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坚持水岸同治,及时清理水体及岸线垃圾,重点清除塑料垃圾,对问题突出、工作难度大的区域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强化巡管督查。各级河长要对所管辖河流、水库等水域积极组织开展净滩行动,督导建立常态化保洁机制,结合巡河对河道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河流、水库及小微水体和河道保洁工作责任体系,建立河道保洁日常作业管理档案。
3.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河长、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引导民间河长、河小青、志愿者、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结合“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大对河流沿线居民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不向河道乱扔垃圾(建筑垃圾)、乱排(倒)污水、乱弃废弃物,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考核评估
区河长办将开展不定期暗访,核查“清河净滩”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并将本次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年度考评内容。
2023年3月13日
来源:湘潭河长制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