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湘环发【2017】11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2月湘潭市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2月,湘潭市共8个县(市、区)和园区参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统计,其中雨湖区、岳塘区、韶山市、湘潭县等8个县(市、区)和园区上报的数据均满足国家排名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国家有关统计要求。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8个参与统计的县(市、区)环境空气从好到差排名依次为:韶山市、湘潭县、湘乡市、湘潭高新区、岳塘经开区、雨湖区、岳塘区、湘潭经开区(见附表1)。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1、地表水水质状况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我省“十四五”地表水省控断面和饮用水源考核目标的通知》(湘环办【2021】293号)的考核要求,纳入县(市、区)考核统计的断面14个,其中主要江河、湖库的县域交界断面4个(跨市界1个,县界3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2个,监测断面、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见附表2,分类评价情况如下:
(1)县域交界断面水质状况
2023年2月,全市4个主要江河交界断面中,Ⅱ类3个、Ⅳ类1个。与上年同期相比,1个断面水质下降,3个断面保持稳定。
断面水质稳定的为:考核岳塘区和雨湖区的昭山、考核湘潭县和雨湖区的涟水入河口、考核韶山市的立山村;断面水质下降的为:考核湘乡市的文家滩。
(2)“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情况
2023年2月,湘潭市2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均达到2023年水质目标(Ⅱ类)。
(3)江河水质变化幅度较大的断面情况
2023年2月,纳入县(市、区)考核的14个省控以上断面与上年同期相比,5个断面水质保持稳定(跃进水库上年同期未开展监测),4个断面水质上升,4个断面水质下降。
断面水质上升的为:考核湘潭县的易俗河水厂,考核雨湖、岳塘区的五星(一水厂)、三水厂,考核湘乡市的水府庙水库库心;断面水质下降的为:考核湘乡市的文家滩、湘乡市洙津水厂,考核湘潭县的涓水入河口,考核韶山市的青年水库;其它断面水质均保持稳定。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3年2月,湘潭市共对6个参与考核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监测,各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按照水质类别进行统计,3个水源地断面水质为Ⅰ类,3个水源地断面水质为Ⅱ类。监测断面、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见附表2。
来源: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杨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