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一类危险品,其经营、运输、储存均有严格的要求。尽管生产烟花爆竹本来就具有危险性,但一些不法分子仍铤而走险非法生产,不仅自身高危,还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日前,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黎某某以涉嫌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批准逮捕。
案情简介
经审查,黎某某原在一家非法制造烟花爆竹作坊工作,工作期间掌握了制作烟花爆竹的技术,为谋取非法利益,他开始“自立门户”。今年7月上旬至8月3日期间,他在没有任何合法、合规手续的情况下,租用湘潭县易俗河镇一间民房非法加工生产烟花爆竹。黎某某出资购买了制作烟花爆竹的设备、原料,并雇请了几名当地居民,他亲自负责教授居民制作、操作流程,随后开工生产销售,截至8月3日已生产并销售的鞭炮半成品2万多盘。公安机关在黎某某作坊中扣押物品经鉴定为烟火药,具有燃烧爆炸性。
温馨提醒
国家对爆炸物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需经有关部门许可,未经许可私自生产爆炸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应急官提醒,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爆炸物的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等活动,以确保自身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谢文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