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湘潭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重点用车单位监管,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逐步淘汰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推动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全市淘汰41辆柴油货车;到2025年,按国家规定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柴油货车、工程机械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关键词:新车全面达标排放
加强对本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监管,核查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在线监控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合格、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车辆污染控制技术信息与环保信息公开不一致等行为。
关键词:在用车达标监管
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力度,形成公安交警、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加强上路行驶黑烟车监管和尾气检测,依法严厉打击排放检验不合格、破坏或篡改污染控制装置、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强化排放检验不合格柴油货车达标上路管理。
推动使用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的柴油清洁增效剂,减少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各相关部门推动国有企业、加油站、道路货运、水路运输行业领域燃油清净增效剂使用推广工作。
关键词:环保检验管理
统一规范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I/M制度),形成汽车排放“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逐步实施定期排放检验环节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验,推动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倒查审核机制。加大环检监督管理力度,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验机构,严厉查处。
全面推进柴油货车排放远程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安装、各相关部门督促本行业内车辆安装,并接入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实时上报相关排放数据并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免于环保上线检验。
关键词:优化交通管控
严格落实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城区部分区域限行;精细化推进交通拥堵治理,提升城市交通运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
关键词:柴油货车淘汰
对临近报废的车辆,提前告知车主办理车辆报废注销业务;对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使用性质变更、转籍和转让登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法依规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
2023年底,全市淘汰41辆柴油货车,到2025年,按国家规定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关键词:新能源车辆推广
支持汽车生产企业研发并生产新能源车型,鼓励整车生产企业提升在省内的研发创新能力。推动我市对新能源货车城区通行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通行便利。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力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
关键词: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对湘潭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生产企业进行排放检查,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及时调整和更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严格制定并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措施,严厉查处冒黑烟作业行为。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抽测工作,完善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相关程序,推进厂矿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电动化,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关键词:落实重点用车单位主体责任
推动重点用车单位在短驳及固定线路使用电动车辆或皮带廊道代替柴油货车运输,建立和完善车辆信息、车辆使用、维护保养等台账,加强智能门禁系统建设,强化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签订货运合同时明确日常和重污染期间车辆排放标准等清洁运输要求,提升国Ⅵ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货车使用比例。鼓励煤炭等大宗货物行业企业提高清洁运输和物流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运用技术手段减少货车装卸排队等候和办理手续时间,提高运输效率。
来源:湘潭日报社
作者:廖艳霞 李娟
编辑:楚湟-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