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市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潭环委办〔20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岳塘经开区、湘潭综保区管委会,各市直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实现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华南督察局反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经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湘潭市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52379749
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湘潭市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攻坚行动方案
为实现湘潭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扭转空气质量长期排名靠后的局面,全面完成华南督察局反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季度,湘潭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省后3位,PM2.5、PM10、臭氧平均浓度进入全省前10位,NO2退出全省后3位,湘潭县、湘乡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省后10位。二、三、四季度巩固一季度目标,力争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污染天数指标完成省考核下达目标,确保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居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施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三大结构调整,持续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面源系统整治四大专项治理和能力提升共计八大重点工程,按时序完成攻坚任务。
1.能源结构调整重点工程。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动煤电清洁高效利用、持续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扩大清洁能源利用规模等。(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实施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下同,不再列出)
2.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程。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优化整合传统产业集群、创建绿色园区与绿色工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运输结构调整重点工程。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鼓励多式联运发展,加强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装置改造和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整治港口码头污染等。(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城发集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重污染天气消除重点工程。开展钢铁、砖瓦、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改造,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铸造行业深度治理,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等,持续更新应急减排清单,提升工业行业绩效水平,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其安装好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保障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臭氧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施重点领域和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及末端治理提升、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重点用车单位监管能力建设等。(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面源系统整治重点工程。推行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发展、持续推动绿色矿山建设、餐饮油烟治理、城市裸土扬尘治理、环卫作业水平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秸秆禁烧与烟花爆竹禁放整治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能力提升重点工程。构建高精度污染源清单,建设大数据平台,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体系,持续提升组分监测、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污染源监测监控、执法监管、PM2.5与臭氧协同防控科技支撑、气象人影作业等工作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措施
1.分类排查整治。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分区域、分行业、分领域进行排查,建立八大攻坚任务以及工业、工地、移动源、面源污染问题台账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抓实整改。市生环办定期对各相关责任单位上报的排查情况开展抽查。
2.分批滚动整改。各责任单位明确属地、行业领域内相关问题的区域、属性、以及排查、处置、整改销号负责人,按照“分批交办”“滚动交办”的原则,实现排查一批,交办一批,整改一批,处罚一批,确保交办问题按照时限要求整改到位。
3.严格监管执法。各责任单位及时移送相关违法线索,形成协同作战的闭环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对于多次交办、屡“交”不改、敷衍整改的工业企业、工地扬尘、烟花鞭炮燃放、餐饮油烟、露天焚烧、使用不合格移动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合格油品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
四、保障机制
1.建立专项调度机制。市生环办实行空气质量“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各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要建立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攻坚专项调度机制,要切实配强人手,成立工作专班。
2.建立数据通报机制。组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专班,分类分级通报空气质量数据,发挥空气质量数据指挥棒的作用,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
3.建立问题整改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参照《环境问题整改申请销号审批表》,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坚决避免问题整改流于形式、反弹回潮。
4.建立“督政”考核机制。市生环办将会同市政府督察室对不作为、乱作为、整改进度滞后、整改质量不高或虚假整改的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通报、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来源: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刘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