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广大市民和来韶游客创造一个安全、祥和、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韶山将在除夕和春节假期采取系列安全管控措施。
禁燃通告
韶山市城区、旅游区范围内,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及办理丧事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下列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一)毛泽东广场、毛泽东青年塑像公园、韶山烈士陵园及所有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公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交通管制
为缓解除夕、春节假期景区交通压力,确保交通顺畅,韶山将对城区、景区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一)2月9日(除夕)8时-20时
本地车辆可由清溪次入口(迎宾路与枣园路交叉口)或原南环线东入口(华润学校对面)进入韶山旅游区,在私人停车场或纪念园东门停车场等指定地点停放。来韶游客车辆参观经东方红路、韶润路、红旗路进入游客换乘中心(1号停车场)停放,游客凭身份证购票换乘旅游环保车进入韶山旅游区。
参观线路:韶山高速收费站→东方红路→韶润路→游客换乘中心停车场(1号停车场)
(二)2月9日(除夕)20时-10日(初一)3时
1.禁止所有(除持有临时通行证以外)车辆,由清溪次入口(北环线)、原南环线东入口(南环线)、韶荷线(X039)进入旅游区。旅游车辆一律经东方红路、如意路转韶润路进入游客换乘中心停车场(1号停车场)停放,换乘旅游环保车进入韶山旅游区。
2.返回时,经韶润路、红旗路(南环线)驶离。
3.当1号停车场达到饱和时,由红旗路(南环线)进入2号停车场(润泽东方停车场)、3号停车场(韶山市委党校停车场)和4号停车场(省韶山干部学院停车场)依次停放,并换乘旅游环保车进入韶山旅游区。
4.2月9日(除夕)20时-至2月10日(初一)3时,本地车辆可停放至市区行政中心停车场(5号停车场)、公安局停车场(6号停车场)和市文艺馆停车场(7号停车场),统一在行政中心停车场搭乘接驳公交车,至游客换乘中心换乘进入旅游区。
5.交通管制期间,禁止货运车辆进入韶山旅游区。
禁飞通告
2月9日0时-2月10日2时,韶山毛泽东广场、游客换乘中心上空及周围2公里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航空器实行临时飞行管制。管制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孔明灯和其他空飘物等行为。
对于违反本通告擅自飞行的,公安机关将对升空的无人机采取反制强制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置;对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来韶游客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来源:韶山市公安局
编辑:谢文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