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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湘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为180元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出台
2017-09-20 20:07:49 字号:

  红网时刻9月20日讯(湘潭分站记者 曹维 通讯员 李荀龙)9月20日,记者从湘潭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发布。根据相关政策,2018年度,湘潭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意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要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同时,通知中还给予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曹维 李荀龙

编辑:黄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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