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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毒狗肉”案宣判 多人被判刑
湘潭“毒狗肉”案宣判: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7-10-15 22:37:05 字号: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10月13日讯(湘潭分站记者 楚湟 通讯员 刘倩 邓赛)今年9月,岳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毒狗肉的案件,10月12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2016年2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周某、谭某明知被告人徐某、杨某、唐某等人购买毒镖盗狗,而分别自行采买制作毒镖的药物、飞镖配件等制作毒镖,并贩卖给被告人徐某等人。掌握相关线索后,岳塘公安分局组织80余名警力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摧毁了盘踞在湘潭和株洲的6个售卖窝点和冻库,收缴毒狗肉共计8520.25公斤。

  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案件中的毒飞镖和部分死狗体内,均检出了“氯化琥珀胆碱”的成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被告人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之周某某于2014年5月被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部分被撤销;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其他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所有毒镖制作工具和死狗、狗肉被予以没收并处理。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楚湟 刘倩 邓赛

编辑:黄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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