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住建局(建设管理局),城发集团、地产集团、产业集团、交发集团、潭房集团,局属相关单位,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7年度特别防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17〕86号)和《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17年度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潭住建发〔2017〕106号)工作安排,近期我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分成七个组对全市26个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严重不达标项目
有以下项目严重违反我市工地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工作要求:岳塘经开区配套交通路网PPP项目;百合御都3、7#栋;九华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中南农机机电大市场;护潭河二级渠;铭鸿.翰林居5、6、7、13#栋;恒大.书香门第二期1、2、4-7#栋、幼儿园及地下室。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岳塘经开区配套交通路网PPP等项目在线扬尘视频监控尚未按照规定安装到位;
2.九华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等项目施工道路未硬化,车辆存在带泥上路现象;
3.护潭河二级渠等项目出入口道路未及时清扫;
4.百合御都3、7#栋和恒大.书香门第二期1、2、4-7#栋、幼儿园及地下室等项目非作业面裸露黄土未覆盖到位;
5.铭鸿.翰林居5、6、7、13#栋和中南农机机电大市场等项目自动洗车平台,雾炮机等降尘设备未投入使用;
6.九华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等项目围挡、安全防护网有破损现象。
三、具体要求
1.全市所有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与市住建局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内容要求落实到位。
2.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必须确保冲洗设施、雾炮机、喷淋降尘设备及在线扬尘监测设施等正常运行。
3.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必须切实响应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所做出的决策要求。
4.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扬尘监控系统、自动洗车平台、雾泡机等降尘设施的,一律采取约谈、季度安全考评不合格、记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立案查处。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4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黄滔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