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湘潭市城乡规划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实干,担当有为,服务发展,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执法等各项工作并行推进,局面焕然一新。
一.改革事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该局在2016年10月10日、第一时间制定了《下放园区经济和公共事务管理权限目录》,完成了规划行政审批职权下放,下放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各规划分局8项规划审批权。主要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红线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建筑方案图审批;建筑施工图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物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签署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继而又进一步明确将产业项目、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市级规划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到园区规划分局。依据现行该局行政审批改革思路,同时已并联推动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审批,并取消建筑施工图审批事项。规划行政审批职权下放园区产生了明显成效。各个园区项目快速落地,充分发挥了比较优势,释放了活力。改革乘势而上,着力推进五大改革:
1、改革规划编制管理机制。
该局制定了《湘潭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定》,明确规划编制的立项、委托、成果审查及审批、成果验收及入库等各阶段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完善规划编制管理制度。
2、改革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制度。
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审批。
3、改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制度。
通过实行规划总平面图和方案合并审批,取消施工图审查部分,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平行推进,限时办结和规划公示平行推进,优化三级会议审查(审议)机制,确保了项目审查的合法性、科学性和高效要求。
4、改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制度。
城乡规划部门建立建设工程规划正副本制度。正副本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办事效率,减少了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制度性成本,尤为关键的是可有效遏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实施建设过程中挪位、扩建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因违规开发建设带来的社会矛盾纠纷。
5、改革《湘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技术标准。
参照《湖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按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大大提升了湘潭市建筑容量、日照、间距、退让、景观、居民区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管理技术指标。重点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建筑景观与城市设计、建设工程管理及公共配套设施,体现了城市规划的公共性和超前性,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标准化、法制化的技术准则。
二.改革成效。
1、改革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
原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阶段须包括27个环节,存在耗时长、效率不高的现象。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预审工作从原来的无时间限制到实行严格的时间节点控制,审批时间只有原有的1/4,其中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时间仅为6天,高效率限时审批的做法,得到了建设业主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2、改革规划编制和行政审批确保了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大大提高了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
今年已组织局例会32次,审查项目350多个,市规委会9次,审议重大项目52个;发放选址意见书57个,面积392.03万平方米; 发放用地证71个,用地面积622.27万平方米;发放工程许可证127个,面积1042.95万平方米。该局以“三树立三深入”活动为载体,深入园区和平台公司现场办公达10多次,解决30多个问题,了解了53个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的问题和困难,并提供规划技术指导,大大推动了项目建设。
3、《湘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标准的提升为“精美湘潭”建设项目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采取增加建筑日照控制要求,优化建筑间距控制要求,提高建筑退让控制要求等措施,进一步优化了建设工程管理,为城市赢得了更多的公共空间;通过强化城市设计基本要求,增加生态绿地控制要求及建筑景观原则性的控制要素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城市生态及建筑景观,提高城市整体面貌的改善;通过优化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工程管线布置及道路交通要求,增加综合管廊、城市防灾、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等建设要求,完善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筑牢了城市里子。
来源:湘潭市城乡规划局
编辑:黄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