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11日讯(湘潭分站记者 凌雨晴 通讯员 张妍娜)根据湖南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潭市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残联系统办证员对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可目测评残的规定,要求申请人一律先经指定医院评残,并将评残结论在所在村(社区)公示5日后,才可核发残疾人证。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全省各级残疾评定医院由省卫计委、省残联共同指定,湘潭市各县(市)区指定医院分别是江麓医院、湘乡市人民医院、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韶山市人民医院、湘潭县人民医院,市级复核指定医院是湘潭市中心医院和湘潭市五医院。”湘潭市残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修订后的《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实施细则具有审批权限下放、办证周期缩减、评残责任明确、指导更趋宏观等突出特点。
与以往相比,市级审批权限下放,使办证流程进一步简化。申请人首先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受理后再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的评定,在评定环节,对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按标准格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最后经县(市)区残联审批后,即可领证。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凌雨晴
编辑:黄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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