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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5-08 09:24:33 字号:

  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发电〔2018〕10号)要求,以开展扶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集中整治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六大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基层治理,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强化政治责任

  1、明确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切实扛起脱贫攻坚工作的政治责任;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直面扶贫领域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必须首先打赢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攻坚战;要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2018年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安排部署。特别是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到精准帮扶,精准施策,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增强群众获得感。

  2、明确部门责任。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分管脱贫攻坚的班子成员是分管负责人、单位具体联系的业务科室负责人是具体负责人,业务科室要加挂本单位扶贫办牌子。扶贫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和科学谋划,把握脱贫攻坚政策标准,精准落实扶贫优惠政策。乡、村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结队帮扶责任人要按要求尽职履责。

  3、明确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巡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的监督责任。成立湘潭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办”)在市纪委,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组织协调、信息综合等工作,各派驻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室加强对联系或派驻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巡察、审计要将扶贫领域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

  二、创新工作方式

  4、加强调研督查。市级领导每年脱贫攻坚调研督查次数不少于3次,市委书记、市长走访市内3个以上有贫困村的乡镇;县市区县级领导每年脱贫攻坚调研督查次数不少于4次,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党政“一把手”走访辖区内所有贫困村;没有贫困村的其他县市区(园区)党政“一把手”走访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人以上的村;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每年脱贫攻坚调研督查次数不少于3次,乡镇党委书记、乡镇人民政府镇长每年要走访辖区内所有村。调研督查要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目标,采取“四不两直”和“点穴式”方式进行。

  5、领导带头示范。市委书记、市长每人领办10件反映群众身边问题的信访件,其他市级领导干部每人领办5件反映群众身边问题的信访件。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领办市领导要上门与信访举报人见面,认真听取利益诉求,对领办信访件办理情况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6、严格公开公示。国家、省、市、县级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公告。全市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必须在“互联网+监督”平台、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开。各乡镇建立扶贫到户资金通过“扶贫明白卡”发放,并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扶贫对象;村级银行帐户资金收支情况也建立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村级监督员的机制,确保扶贫对象和村级监督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7、减少基层负担。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度,完善扶贫大数据平台,减少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和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减少发文数量,对上级已发到基层的文件,各级以出台具体措施为主,不得“层层抄文”;严格扶贫工作的考核评估,除中央、省级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考核评估外,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行业部门均不得单独组织考核评估。探索建立扶贫项目审批登记备案制,切实提高涉及扶贫领域工作的办事效率。

  8、强化技能培训。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联合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干部培训计划,实现扶贫干部全员培训、精准培训,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培训内容,对基层一线干部重点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培训一批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三、严肃追责问责

  9、精准发现问题。整合“互联网+监督”“廉洁湘潭”“网格化”管理、扶贫网等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村级财务和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实现在线网络实时举报。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有效采用设置举报电话、举报箱、发放监督卡等方式,实现广泛的群众监督。扶贫主管部门和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关注度高的问题,要强化责任意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排查摸底、仔细甄别,涉嫌违纪的线索必须按程序进行移送。

  10、严格执纪问责。各级巡察、审计部门要对全市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实现巡察、审计全覆盖,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扶贫项目多、资金量大的单位和领域,要开展专项巡察和专项审计,并及时组织“回头看”,狠抓整改落实,提升巡察和审计的精准度、震慑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要快速移送处置并抄送市专项治理办,纪检监察室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实行提级办理,对反映乡镇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由市级纪委直查直办,反映村级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由县级纪委直查直办,对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不合格的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实行“召回”制度。对零问题、零线索、零查处的相关成员单位要约谈一批,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且问题严重的,要“一案双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

  11、建立健全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督促检查将扶贫、惠民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案件中追缴侵占群众的资金必须第一时间返回到位,确保被“拔毛”资金及时清退,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破立结合、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四责四诺”内容,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治理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以及市直和中央、省驻潭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

  12、加强基层治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保垒核心作用,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稳妥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加强农村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建设法治乡村,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实现乡村振兴。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探索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基层管理服务的精细化、精准化。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

编辑:黄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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