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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执法中违规收受财物 湘潭4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通报
在行政执法中违规收受财物 湘潭4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通报
2018-05-22 18:01:28 字号:

  今年以来,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形成了一定震慑。现将查处的2起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河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蔡毅、范航利用职务之便索要他人财物的问题。

  2018年2月26日上午,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河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蔡毅、范航在河西地区巡回检查至长潭西收费站出口时,查获两台涉嫌改型的货运挂车。蔡毅、范航两人向涉事司机索要三条香烟、一包槟榔和一瓶矿泉水(价值人民币1670元)后,将以上两台涉嫌改型货车放行。蔡毅分得三条香烟,并将其中一条香烟折价500元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付给范航。蔡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范航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雨湖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肖栋国、岳塘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郭浪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

  2018年3月23日至4月7日,肖栋国、郭浪在处理谭某交通事故中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肖栋国、郭浪各自分得900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肖栋国、郭浪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肖栋国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郭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以上两起案例,均发生在行政执法领域,反映了少数执法人员法纪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职,甚至在执法过程中违纪违规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属于十九大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不仅侵害群众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公信力。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各级党组织和行政单位要进一步严格对执纪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监管,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派驻纪检组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领域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滥用职权执法、以权谋私执法等违纪违规行为绝不放过,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连续多次发生违纪违规行政执法问题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来源:廉洁湘潭

编辑:黄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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