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雨湖区防范办原主任饶文光醉酒驾驶案件的通报
2017年11月4日(周末)中午,雨湖区防范办原主任饶文光与其朋友在姜畲镇白鹭湖附近某农户家中聚餐庆祝其生日,饮酒后驾车回家途经熙春路华融湘江银行附近路段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经检测,饶文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7.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饶文光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责。2018年2月9日,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饶文光作出不起诉决定。经查,没有发现此次聚餐有违规公款消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的行为。2018年4月23日,经区委研究同意,决定给予饶文光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同样也要讲纪律、守规矩,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来源:雨湖区纪委
编辑:黄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