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自2014年10月开展车窗抛物举报有奖活动以来,受理举报信息45376例,经甄别有效信息23267例,累计发放奖金232.67万元。日前,为进一步鼓励市民积极监督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市城管局与市城管委办公室对2014年出台的《关于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修改补充后,重新印发。修改后的《细则》将从2019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细则》规定,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信息,符合以下6要素的即可兑奖:驾驶员车窗抛物且所驾车辆属湘潭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即湘C牌照);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发生在湘潭市城区范围内;举报信息包含视频信息和本视频信息的三张静态截图,能连续、清晰反映车窗抛物违法全过程和具体时间、准确地理位置;举报信息在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发生24小时内提交;举报信息经城管部门审核后录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系统;举报人领取奖金时能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明。
举报受理责任单位:湘潭市城市管理信息监督指挥中心,电子邮箱:2627373090@qq.com,咨询电话:0731-58221814;来访地址: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251号4楼416室。
举报信息经相关部门查实后,按60元/例予以奖励,但每人每月获奖最高额不得超过5000元。被举报车辆,经交警部门核实后,按100元/例处罚。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举报时登记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共同举报的应委托一人代为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2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未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或提供的信息与举报时提供的内容不符的,不予奖励。(通讯员 刘哲)
来源:红网湘潭站
编辑:黄滔-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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