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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公布2019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严格规范公办中小学
2019-02-16 20:56:31 字号:

湘潭公布2019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严格规范公办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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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湘潭2月16日讯(记者 凌雨晴)2月16日,记者从湘潭市教育局了解到,2019年春季全市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公布,其中要求严格规范全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本次公布的收费标准中明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小学一至三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按湘价教〔2014〕77号文件规定的4元/生·期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

为进一步规范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湘潭市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校园安全保卫、商业保险、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学校或教师代收学生商业保险,严禁商业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进校园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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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凌雨晴

编辑:曹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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