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潭3月1日讯(记者 楚湟 通讯员 罗世宏)3月1日,湘潭市政府召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新闻发布会。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今年湘潭市劳模评选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刘定良:与往届相比,本次劳模评选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评选工作突出服务中心大局。着眼推动湘潭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实施,突出在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系统等领域,认真开展劳模评选表彰工作,大力宣传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用劳模的先进事迹、崇高思想和优秀品质感召引领职工群众,激励广大职工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各自岗位上积极投身“伟人故里、大美湘潭”建设,为湘潭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二是推荐审核较以往更加严格。推荐评选突出政治标准,强调参选人员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是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所有推荐对象除了要经单位职代会审核和公示外,还须经同级的卫生健康、综合治理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凡有计划生育、综治维稳、涉黑涉恶等问题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推荐对象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还须经同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查同意。三是人员结构评选比例更加合理。这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面向基层,向生产一线倾斜,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比例,明确生产一线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也就是不少于15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10%,也就是不超过3人。随着农民工队伍的日益壮大,为了调动广大农民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此次评选专门安排了2个农民工劳模指标。四是推荐程序较以往更加规范。在以往推荐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基层单位职代会表决和基层单位公示环节,确保基层单位民主推荐权力的落实,评选程序更加规范。
记者:目前市级劳模可以享受哪些奖励和待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斯盛:市级劳模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根据2017年重新修订的《湘潭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7〕100号)有关规定,获评市级劳模(含先进工作者)的主要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待遇:一是授予荣誉、给予一次性奖励。当选的市级劳模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湘潭市劳动模范”或“湘潭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一次性给予每人奖励2万元。二是享有劳模慰问金。市级劳模不论在职还是退休,每年都享受劳模慰问金,目前的标准是500元/人。在五一、端午、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单位还可以对劳模进行走访慰问。三是享有劳模低收入补助金待遇。职工劳模月收入不足湘潭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的,由市财政补足到湘潭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50%,个人补助标准不超过补助线的50%。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的农业劳动模范,享受1200元/年的荣誉津贴,其中生活特别困难的按1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困难补助。另外,因病、因灾或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由劳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劳模所在单位审核,报市总工会审批,可给予一定的困难帮扶补助,但补助金的发放面不超过市级劳模总数的40%。四是享受劳模疗休养待遇。市级劳模三年内可享受一次8—10天的带薪疗休养,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其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报销,其它费用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原则上退休劳模不安排疗休养。五是享有体检安排待遇。所在单位应定期安排市级劳模进行体检,其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改制、破产企业的市级劳模由所在县市区工会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组织单位负责。
记者:本次市级劳模评选,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有什么要求?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左海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把那些业绩佳、品行优、贡献大、能力强、口碑好的模范人物选出来,确保人选过得硬、立得住、推得开。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人选结构比例和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推荐人选,严肃负责认真的做好政策解释、人选审核、报批、公示、举报受理等工作。要广泛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激励广大职工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建功立业。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楚湟 罗世宏
编辑:刘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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