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湘乡市纪委监委对原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局长刘良平涉嫌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良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其担任原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韶阳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共计收受韶阳公司周仕明等人所送人民币数十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其担任原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壶天中心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造征地拆迁协议等方式骗取国家资金共计数十万元,涉嫌贪污犯罪。
处理结果:刘良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法纪意识淡薄,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贪污、受贿罪,并充当恶势力“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湘乡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湘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良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湘乡市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湘潭
编辑:黄滔-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