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唐海、彭令龙、范方平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4年,罪犯唐海与被害人崔某(殁年21岁)开始谈恋爱,后二人因故产生矛盾,崔某提出分手,唐海不同意,多次纠缠无果遂产生杀崔某之念。2017年4月24日中午,唐海与崔某在湘潭某职业技术学院门外因分手之事再次发生争吵,崔某坚持要与唐海分手,唐海遂提出与崔某吃一顿“散伙饭”,崔某同意。当日13时许,唐海与崔某及崔某的女同学肖某一同来到湘潭市岳塘区某小区旁的粉面馆吃饭。其间,唐海从该粉面馆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朝坐在餐桌旁的崔某头面部、颈项部、胸背部及双上肢等部位砍击数十刀,致崔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并颅脑损伤而死亡。之后,唐海让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达将唐海抓获。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唐海死刑。
2017年1月16日19时许,罪犯彭令龙驾车至胡某的西瓜棚欲向其借用农具。二人因提到彭令龙曾借胡某农药未归还而发生争执,彭令龙遂持西瓜棚内的一把铁锤多次击打胡某,导致胡某重伤死亡。彭令龙在现场制造劫财假象后,将胡某的尸体捆绑上装有砖头、沙子的编织袋,沉入鱼塘。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彭令龙死刑。
2016年5月至8月,罪犯范方平先后向刘峰、袁铁强、戴爱华、赵雨、丁志钢(均另案处理)等人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4946.8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879粒(178.48克),海洛因30.62克。法院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范方平死刑。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唐海、彭令龙、范方平宣判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三人均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均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对上述三名罪犯依法执行了死刑。(通讯员 张清)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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